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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初级会计实务答疑(10)

发布时间:2005-08-04 22:32:21

1、【问题】是否所有的记账凭证都要附原始凭证?
【解答】 不是,记账凭证按其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一般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收付款凭证记录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业务,不涉及现金的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用转账凭证,该凭证右边“附件 张”是指本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但并不是每一张记账凭证都要附原始凭证,如用于结账的记账凭证就不附原始凭证。
2、【问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偿付时,出票企业应当进行的处理是转作应付款还是转作短期借款?
【解答】转作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即出票人)签发,由承兑银行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前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该类行为相当于承兑银行对出票人的短期贷款。所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偿付时,出票企业应当转作短期借款。
3、【问题】关于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要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或减上年亏损)?
【解答】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企业根据利润总额,按照简洁的要求对一些纳税调整事项进行调整后得出的计算所得税的依据。 对于上一年度实现的利润和发生的亏损,需要分盈余和亏损分别用不同的方式处理。
(1)上一年度企业盈余。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需要缴纳所得税,上年未分配利润(即年初未分配利润)是上一年实现的利润,在上一年中已经计算过所得税,不用再重复计算。
(2)上一年度企业亏损,对于企业的亏损根据税法的规定,在5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上一年的亏损可以在第二年用税前利润弥补,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先扣除上一年度的亏损数额,如有结余,然后再用结余数额乘以所得税税率。

4、【问题】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为何不包括增值税?
【解答】增值税是企业代表国家收缴的流转税,销售商品收到的增值税,不计入商品的销售收入,而是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销售企业在交纳增值税时直接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影响企业的利润,因此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不包括增值税。

5、【问题】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如何理解?
【解答】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相关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量加权平均计算,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上面所列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6、【问题】如何区分购入的存货增值税是否计入成本?
【解答】企业购入存货时支付的增值税何时计入成本需要依据企业的性质判断,如果该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那么购入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将支付的增值税计入材料的成本;如果该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材料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单独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单独处理,不能计入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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